風險測評
針對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風格、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給出評估,可以通過風險測評問卷得出相應分數,更直觀、清楚的了解投資者實際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需大於或等於產品的風險等級才能認購。
產品風險等級劃分:
老虎國際通過衡量每個投資產品的投資特點,根據自有產品風險評級方法,對所有投資產品的風險評級分為 5 級級別(R1 到 R5;對應低風險到高風險;R1 是最低風險級別,R5 是最高風險級別),如下所示。
風險等級 | 標識 | 對應解釋 |
低風險 | R1 | 在一定的時間內,本金安全的不確定性很低,基金淨值會有輕度波動,或造成輕微的本金虧損 |
中低風險 | R2 | 在一定時間內,本金安全的不確定性相對較低,基金淨值會有較低波動,或造成較低的本金虧損 |
中風險 | R3 | 在一定時間內,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基金淨值會有適度波動,或造成一定的本金虧損 |
中高風險 | R4 | 在一定時間內,本金安全的不確定性相對較高,基金淨值會有較高波動,或造成較大的本金虧損 |
高風險 | R5 | 在一定的時間內,本金安全的不確定性很高,基金淨值會有高度波動,或造成很大的本金虧損 |
不同類別產品對應產品風險等級說明如下:
產品風險等級 | ||||
風險最低 | 風險最高 | |||
R1 | R2 | R3 | R4 | R5 |
貨幣市場基金 | ||||
債券基金 | ||||
多資產 | ||||
可轉債 | ||||
股票基金 | ||||
另類投資 | ||||
大宗商品 |
產品風險評級方法由定性及定量因素共同製定,需要注意,以上風險評級表格內容僅做參考,視乎每個個案的評估,老虎國際可就評級酌情調整。必要時可針對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酌情提高或降低風險評級,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包含但不限於基金運營風險、投資標的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因素等。關於新加坡複雜產品製度規定,亦參考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指引要求(標注1)。
產品風險審查通常每半年進行一次,但選定的產品可能會受到更定期或專項審查。為了與當前市場狀況和新產品創新保持相關性,風險評級方法會定期審查和修訂,產品風險評級可能會因此發生變化,即使產品沒有任何變化。
風險評級方法論說明:
產品分類流程:根據不同管轄地/市場分類、確保產品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授權(如在新加坡成立)或認可(如在新加坡境外成立),後按照投資資產類別、策略等進行基金類型歸類。為盡量確保同類別中的產品較高的一致性,如產品涉及跨分類、多類型,應按照其 80%(含)以上投資之資產類別進行分類。
*同時針對新加坡複雜產品,需符合新加坡複雜產品製度規定(注釋1)
*產品授權或認可要求請參考證監會官方信息(注釋2)。
投資產品風險評級為一個衡量單一基金的地域和資產類別、投資風格和任何潛在因素的評估機製,質化和量化並重。基本原則如下:
運營風險:
基金層麵:基金規模及規模趨勢、成立時間(低於一年需額外關注)、管理人情況(團隊穩定性、內控製度完善、從業人員合規穩定性等)
申贖規則:大額贖回限製等條款
投資標的風險:
投資區域:發達經濟體/市場較發展中市場低單一國家型風險高於>區域型風險高於>全球型
地域分散性:單一國家型風險高於>區域型風險高於>全球型
投資行業: 高風險行業風險如科技、生物、新興市場行業等風險較高,公告事業、傳統製造業、基礎設施行業風險較低
杠杆使用水平:高杠杆基金風險比較低杠杆基金高;
流動性風險:關注基金規模、及申購贖回限製;
信用風險(針對債券基金)
底層債券信用評級
主體信用情況(關注擔保人財務狀況等)
投資工具期限
其他定量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定量分析
說明
曆史淨值收益
過去1年、3年、5年、成立以來曆史收益
極端市場情況下,區間收益情況
風險收益指標
最大回撤、夏普比率、索提諾比率、貝塔係數、標準差、跟蹤誤差等指標
基金同類型排名情況
不同時間範圍內,同類型基金排名情況
產品風險評級應用
基金產品銷售部門根據產品風險評級、公司個人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情況,向客戶推薦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基金產品風險評級與公司個人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之間的對應關係為:
低(R1)風險產品適合經公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 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中低(R2)風險產品適合經公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的客戶。
中(R3)風險產品適合經公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中高(R4)風險產品適合經公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成長型、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戶。
高(R5)風險產品適合經公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進取型的有投資經驗的客 戶。
公司銷售金融產品,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不得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符的 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客戶隻能購買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產品。 機構客戶根據其收益性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產品投資。
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consultations/2021/consultation-paper-on-proposed-changes-to-complex-products-regime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capital-markets/offers-of-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